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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医科大学工会教工文体协会(社团)管理条例

    来源:徐医大工会委员会 作者: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8日 15:53

    教职工群众文体协会(社团)是我校教职工自愿参加并经校工会批准的群众性组织。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群众组织的管理和指导,推动群众文体协会(社团)活动沿着健康、文明的方向有序发展,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一、新建协会(社团)应具备的条件和审批手续

    (一)应具备的条件

    1 、有协会(社团)的章程及明确的活动计划(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

    2、成员在15人以上。

    3、有建会的组织机构,负责人,包括:会长1人,副会长1人,财务(兼考勤)1人。负责人应作正派,思想觉悟高,有工作能力而且自愿在协会(社团)中担任工作。

    (二)审批手续

    1、由协会(社团)负责人向校工会提交建会(社团)申请书,同时提交协会(社团)的章程、负责人名单、会员名单及活动计划的书面材料。

    2、经校工会审核合格后填写“建会(社团)登记表”,办理注册手续。

    二、群众文体协会(社团)必须遵循的原则:

    1、积极开展健康文明的活动,为活跃我校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服务。

    2、建立和健全协会(社团)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活动制度,财务有专人管理,帐目手续清楚。

    3、积极发展会员,吸收更多的教职工参加协会(社团)的活动。

    4、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并认真完成承办的任务。

    5、认真履行“年检”和“注册”手续。

    三、“年检”及“注册”制度

    (一)“年检”

    每年1月底,对各协会(社团)进行一次“年检”。各协会(社团)应杂认真总结上年工作的基础上,重新登记会员并发展会员。“年检”时各协会(社团)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上年度的协会(社团)年度总结。包括:本协会(社团)自行安排的活动内容、次数及时间,配合工会组织的活动内容、次数及时间,开展对内、对外培训的内容、次数及时间,参加校内、外比赛、表演活动的名称,以及参加比赛、表演的节(项)目名称,效果及新闻报导情况。

    2、协会(社团)经费(会费、自筹资金、工会拨款)使用情况及报表。

    3、本年度重新登记的老会员名单和新发展会员的名单。

    4、本年度活动计划

    (二)“注册”

    工会对各协会(社团)报送的“年检”资料进行审核评估后,对达到“合格”要求的协会(社团),准予进行“注册”。对“不合格”的协会(社团)依据实际情况,“限期整改” 或取消“注册”资格。

                                  

                        徐州医科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