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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医科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

    来源:徐医大工会委员会 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7日 09:29

    2018.4.17

    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执委会)是教代会闭会期间履行教代会职权的常设机构。为保证教代会执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执委会委员的集体智慧,不断推进我校教代会执委会议事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规则。

    一、教代会执委会议事必须遵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徐州医科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规定。教代会执委会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教代会执委会的议事范围包括:讨论决定教代会职权内有关重要事项;讨论落实教代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拟定、修改、解释学校教代会实施办法,监督该办法的执行;听取和讨论教代会提案落实情况的汇报;讨论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申诉以及其他有关教代会的重要问题。闭会期间教代会执委会的工作情况应当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三、教代会执委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工作需要时也可以随时召开。到会执委必须超过应到执委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教代会执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缺席时,由指定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四、教代会执委会会议的议题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商量确定,并提前通知执委,以便作好议事准备。执委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需向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执委,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之前提出。

    五、教代会执委会召开会议时,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的,必要时可通知该部门负责人列席。执委会议事时,秘书处应派员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六、教代会执委会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讨论。教代会执委会议事结果应及时向校党委汇报,相关事项由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

    七、教代会执委会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主任、副主任或分管成员抓紧落实,对议事结果,由秘书处开具通报单,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执行。明确由部门执行的,一般由副主任或秘书长传达和催办,并及时向主任或执委会会议报告执行情况。

    八、教代会执委会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必要时可向教代会各代表团报告,也可采取文件、纪要等形式,印发至各代表团和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