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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医科大学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来源:徐医大工会委员会 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7日 09:28

    2018.4.17

    工会委员会是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工会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委员的集体智慧,不断推进工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一、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主持,全体委员参加,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可扩大到分工会主席、工会系统的相关人员。

    三、传达学习上级工会和校党委有关工会工作的指示和文件,研究贯彻落实的方案。

    四、审议通过校工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五、讨论审议工会经费预、决算及重大财务支出。

    六、讨论审议有关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校党委、校行政、教代会、工代会提出的建议,以及其它必须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七、会议议题应提前通知各位委员,以便作好议事准备,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之前提出。

    八、会务工作由工会办公室负责。议事时,工会秘书应做好纪录,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