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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医科大学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来源:徐医大工会委员会 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7日 10:22

    2018.4.17

    为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促进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按照《工会法》和《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学校工会委员会同时按规定的民主程序改选换届。 

    二、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人有权列席学校工会委员会会议,参加学校工会有关财务工作会议。 

    三、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全校工会会员对工会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和监督。要及时审查学校工会的财务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地反映学校工会的工作需要。

    四、监督学校工会定期公布账目,发挥账务民主,实行财务公开。

    五、协助学校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监督学校工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政策、纪律、法律和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规定、制度。

    六、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学校工会经费收入和财产管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或建议,以保证工会财务工作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

    七、按《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向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闭会期间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八、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会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在审议中,如遇需要暂时保密的事宜,经审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