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全面履行工会职能,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组织工作,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指导分工会做好二级教代会的筹备组织工作。
3、发挥工会桥梁和纽带作用,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协助党政组织和发动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4、协助学校党政部门贯彻落实党各项政策,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5、动员和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的改革与建设,配合学校党政部门开展师德建设,做好“三育人”工作。
6、负责推荐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市级以上先进,协助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评选先进的有关工作。
7、做好“教工之家”建设工作,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8、做好教职工传统节日慰问及有关生活福利工作,开展教职工困难帮扶送温暖活动。
9、依法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资产,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10、做好女教职工工作,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权益。
11、做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保密工作。
12、做好工会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