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4.17
为了规范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干部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参与、维护、建设、教育”工会组织的四项基本职能,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认真做好工会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对学校中心工作,也应当制订专项规划,作出专题总结。
三、每月召开两次工作例会(必要时随时召开),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传达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决议、决定,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研究、解决工会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布置工作等。
四、严格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擅离职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杜绝纪律松懈、作风涣散、不负责任的现象。每一名工作人员做到勤政廉政。
五、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抓紧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做好联系、介绍和转接工作,严禁出现事情无人问津的现象。
六、认真处理教职工的来信来访,设立网上工会意见箱,加强与教职工的沟通与联系。对来信来访做到热情接待,态度谦和,认真做好记录。
七、在教职工生日,学校工会通过一定形式表示祝贺;当教职工出现病、丧等特殊情况或生活特别困难时安排走访、慰问,力所能及地帮助教职工解决各种困难,把党和学校的温暖通过工会组织送到教职工的心坎里。
八、日常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会议记录、活动安排、工作计划、总结、简报和统计报表等,凡办理完毕,又具有保存价值的,都应随时立卷、归档。